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部分社保系统停机切换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946 发布时间:2023-1-3

各市、自治州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防控及业务经办能力,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系统)定于2022年12月20日零时至2023年1月9日上午8时停机升级。为配合城乡居保系统升级,同时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终结息,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合一系统(以下简称三险合一系统)定于2022年12月31日零时至2023年1月9日上午8时期间停机。为做好新城乡居保系统上线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停机对各险种业务的影响,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机安排

(一)停机时间。

1.城乡居保系统。


2022年12月20日零时至2023年1月9日上午8时。


2.三险合一系统。


2022年12月31日零时至2023年1月9日上午8时。


(二)停机涉及险种。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系统停机期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线上、线下所有业务将暂停办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合一系统停机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线上、线下所有业务将停止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业务不受本次停机影响。


社保基金财务核算系统(A++)在上述系统停机期间,除不能通过业财一体化接口生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凭证外,其余功能不受影响。


(三)停机影响范围。

线上服务渠道:“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及“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贵州人社”APP、“贵州社保”APP、“云上贵州多彩宝”APP、“老来”APP,各地的自助一体机及线上公共服务渠道相关险种业务须同步暂停对外服务。


线下服务渠道: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社保)窗口可人工受理相关险种各项业务,但不能办理业务或提供社保查询,待系统开机后再予以办理或查询。


二、各险种业务要求

(一)停机期间业务要求。

1.窗口服务不间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协调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停机期间人社(社保)窗口服务的响应。如遇参保单位或人员前来办理社保业务,均须按各险种业务要求,建好人工收件台账,保存相应资料,留下联系方式,待系统开机后及时补办,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因停机引发舆情。


2.新增社保缴费数据的处理。停机期间税务部门可正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新增的缴费数据待新系统开机后自动接收。


3.工伤保险的新增参保备案。单位(项目)、人员新增参加工伤保险的,可通过窗口办理、传真、邮寄等方式申请参保登记备案。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参保登记印证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参保登记日期,并于次日下班前将扫描件上传至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存档备查。


4.工伤联网结算的处理。停机期间,将停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已参保的工伤职工需要就医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可采取手工方式出具《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工伤协议机构按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待系统开机后,各级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补录《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并协调工伤协议机构尽快按规定补录停机期间工伤就医信息,以便工伤职工出院时可正常刷卡结算。


(二)开机后业务要求。

各级经办机构要在系统开机后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补办停机期间手工受理的各项业务;将税务部门停机期间反馈的保费收入数据进行实收分配、财务记账等;及时处理到龄人员的待遇申领需求,督促参保单位(项目)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以保障2023年1月的各项社保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