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温馨提示

点击次数:1035 发布时间:2023-2-6

为了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纳税缴费服务,提高税(费)款入库效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


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介绍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是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费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要在我省申报缴纳税款,且未在我省开设银行账户的纳税人、缴费人,支持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将税(费)款从省外银行账户跨省缴入我省国库。


二、已开通“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


截至目前,我省有以下商业银行试点开展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重庆银行、贵阳银行、华夏银行、花旗银行、浙商银行实时扣税、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测试成功(其中花旗银行、浙商银行仅能在贵阳市办理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实时扣税方式测试成功,以上商业银行已具备开通条件。


三、“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流程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可采取实时扣税方式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一)实时扣税方式:纳税人、缴费人与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办理业务时,由我省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实时扣税业务,国库处理信息系统实时将扣税信息发送至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收到扣款信息后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纳税人、缴费人不需要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办理业务时,纳税人、缴费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国库处理信息系统查询其在我省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需要缴纳的税(费)种和金额;开户银行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指令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四、其他事项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要核验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是否支持异地缴税业务,维护异地账户信息,首次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要3个工作日。此外,办理时如纳税人、缴费人与开户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不支持网签,需要到商业银行柜面进行三方协议签约交易。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