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视角看贵州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点击次数:1342 发布时间:2023-6-13
贵州是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调研显示:贵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呈现产值提升快、创税能力强、经营能力稳等特征,但也面临数据资源价值难转化、数据产品免税转让难实现、算力服务市场待开拓等问题,需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关注解决。

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于5月26日至2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贵州是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贵州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发展开展调研。结果显示:贵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呈现产值提升快、创税能力强、经营能力稳等特征,但也面临数据资源价值难转化、数据产品免税转让难实现、算力服务市场待开拓等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面临“三难”

资产总额增长,但数据资源价值计量难。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资源的资产化,即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核算。但目前国内缺乏完备的数据资产化法规支撑,制约了数字经济资产的持续“做大”。财政部2022年12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条款基本确认了未来数据资源资产化的实施路径。但现行会计准则也要求无形资产的确认应满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这一条件。实务中,企业外购的数据资源能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成本,但划转的数据资源成本为零,无法计量。例如,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政务数据开发运营商,已授权获得贵州省12家厅局级单位的百余项数据资源,研发数据应用产品24项。该公司反映,授权获得的政务数据既不属于企业自有,也不属于外购,不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条件,企业现有的424.64万元无形资产均不属于数据资源,对未来授权获得数据资源如何入账有较大困惑。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企业获取原始数据负担的采购成本很小,甚至是零成本。数据加工形成数据应用场景发生的人工工资和设备折旧是有限的,企业认为的人工智力成本在会计上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即使数据资源能够转化为资产,入账价值也非常有限,与市场对数据的认可度和需求度并不匹配。

产品增值空间大,但数据资产转让免税确认难。增值税方面,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加工数据产品及提供后续服务可让单项产品的利润率达到100%,增值空间很大。但政府部门无法对授权的数据资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运营商加工过程中的人工成本也无进项税额,企业可抵扣税额不足,会影响增值税税负。并且,随着未来数据应用场景的持续开发,企业税负恐继续升高。该企业还反映,企业加工气象数据形成数据模型交易,该交易如确认为提供气象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且能提供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当地科技部门审核意见的,可按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气象数据所有权并不属于数据开发商,提供的数据应用场景服务能否被界定为技术转让还存在争议。所得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转让主要是指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等,数据场景应用等数据产品转让是否纳入免税范围尚未明确。

算力市场待开拓,但数据产品税收征管难。尽管贵州省的算力规模在全国排名第六,具有较高水平,但本地的算力需求不足,华为、腾讯等数据中心仍以数据备份存储为主,而不是提供高频双向传输。贵州要将算力服务变为“生产力”,需要开拓更多算力市场。当前我国的算力需求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但由于物理距离较长,贵州与上海等地存在数据传输时延、丢包等问题,贵州的算力服务主要面向广东地区。东数西算(贵州)产业有限公司表示,为了成功实现算力需求向西转移,西部企业普遍以成本加利润率的方式制定价格参与市场竞争,但制定的利润率普遍不高,甚至是亏本,目前的定价不能准确反映产品的内在价值及隐形成本。大数据产业与高速公路公司类似,基建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一段时间的“低定价”会影响企业盈利,延长投资回报期,打击民间资本进入数字经济领域的积极性。另外,当前90%以上的数据交易仍是买卖双方的线下交易,数据要素市场尚不活跃,企业提供算力服务、数据产品的定价还不透明。对税收主管部门而言,由于数据高度个性化、无形化的特点,加之缺乏市场公允价值,税务部门难以衡量企业应税行为的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因而无法对企业应税收入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

破解数字经济发展“三难”的建议

积极推动数据资源资产化。国家层面,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数据资源资产化操作指引。省级层面,建议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争取率先实施数据资源资产化价值认定试点。如,组建政产学研各界人员组成评估小组,综合考量数据质量、效用、市场供需情况后,运用数学模型等科学确定数据资源资产化的入账价值。税务部门在后续计量时,充分考虑数据资源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的问题,辅导企业规范账务处理,调整税会差异,减少涉税风险。

加快数据资源价值“变现”。国家层面,建议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如深圳数据交易所完成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的增信贷款相关做法。省级层面,建议推动大数据交易所、知识产权局、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数据资源的价值评估。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资产评估领域的应用实践。加快贵州数据资产抵押贷款业务落地,实现数据资产金融价值率先“变现”,优先解决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数据资产投资回报率。国家层面,建议科技、税务等部门对数据产品转让的免税认定做好充分论证,持续减轻企业税负,助力企业加快发展。省级层面,建议贵州找准优势,坚持政务数据的开放授权,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企业从依托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技术服务向提供数据场景应用的专业技术服务转变。在气象、金融、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打造领先全国的标准化数据产品。在降本增效上,积极发挥三大运营商数据中心落户贵州优势,整合形成大规模、可调度的西部“算力池”,让更多数据运营商以租赁代替自建,摊薄基建成本,压缩投资回报周期。如贵安超算中心运营商通过租赁中国电信的机房和服务器降低成本。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